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精神,6月4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与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就“一号检察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落实情况召开座谈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世林,市教育体育局局长高怀京、副局长康富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韩丽春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公诉处、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东胜区、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任人及部分校园长参加会议。

会上,杨世林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建议”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并全文宣读传达了“建议”内容。高怀京介绍了全市教体系统落实“建议”的具体措施。随后,东胜区、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及校园长代表详细汇报了落实“建议”的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了强化校园安全、开展防性侵法治教育等方面的举措及存在的困难。

韩丽春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及落实“建议”工作情况,分析了2016年以来我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征和监督落实“建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将高检院“建议”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职员工;加强校园安全及人员管理,尤其是流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外辅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

高怀京表示,“建议”的制发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对教育工作的最大支持,教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的主体责任。下一步全市教体系统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建议”和教育部《通知》精神,下发专门通知,确保传达落实到位;继续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以落实“建议”为契机,根据检察机关通报的内容和建议,开展全市范围的检查及督导工作,将预防性侵害工作作为校园安全检查的一个常项内容;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要常抓不懈;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师生、家长的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敢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抓实干,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建议”和教育部文件精神落实。
杨世林指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他强调,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加强司法保护,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我市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建议”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的要求和我市的部署,推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幼儿园的落实;两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制度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具体措施,确保“建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情况,既做好市级层面的落实工作,也要加强对旗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我市健全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机制,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次座谈会上,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就精诚合作、共同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市落地生根,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共识。
什么是一号“检察建议”
为遏制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违法侵害,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以及儿童和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检察建议——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称为为“一号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校园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