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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1年01月13日 18:22 

关于调整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1〕3号

 

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境人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一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


二、对所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返回我市后,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和“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按照“一人一户”要求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行政区及以上(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须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立即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有序流动。未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执行原政策。河北省低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我市人员,一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有河北省旅居史进入我区相关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1〕2号)的要求执行。


五、对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相关工作返乡人员,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密闭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兰渊

审核: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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