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
计划实施方案(2007—2010年)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内教字〔2006〕8号)的要求,依据《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是“十一五”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考核组织与管理
(一)鄂尔多斯市教体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规划和计划, 各旗区教体局成立本旗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制订本旗区教师培训计划。
(二)培训在市教体局领导下,由市电教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盟市级培训基地设在市电教馆,承担中学(初中、高中)教师和旗县级辅导员的培训;每一旗区在电教站设一个旗县级培训基地,承担本旗区小学教师培训,并配合市电教馆组织和管理本地教师培训、考试,以及提供学习辅导、资源支持与技术服务。
(三)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工作由市考试中心具体负责,教师教育科、市电教馆积极配合,按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办法组织组织实施。
二、培训考核对象
我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均参加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考核内容及标准,统一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大纲》。
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均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包括教学、实际操作、教学设计、考核;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的课时记入继续教育课时。培训形式分为集中到市电教馆、旗区电教站培训和校本培训。
四、考试与认证
中小学教师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正式注册学习(面授或远程学习),修完教育技术培训要求的相关内容,完成作业并合格者,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师范司监制的教师教育技术等级合格证书。2007年至2008年每年组织两次等级水平考试。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具备教育技术知识、技能与能力的证明,将逐步成为教师上岗的必要条件,是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自治区《关于“英特尔 未来教育”项目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相衔接的问题的通知》要求,凡获得“英特尔 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接受“英特尔 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培训,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
五、培训计划
全市培训教师任务为20000人,分4年完成,2007年培训4000人、2008年培训6000人、2009年培训6000人、2010年培训4000人,并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考试。
六、组织机构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秦文平(市教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段永亮(鄂尔多斯教育学院副院长)
郭全胜(市教体局教师教育科科长)
吴永宽(市考试中心主任)
康 富(市电教馆馆长)
姬三凤(市教研室主任)
成 员:孟 克(市考试中心副主任)
王金泉(市电教馆副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郭全胜(市教体局教师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康 富(市电教馆馆长)
孟 克(市考试中心副主任)
项目培训办公室主任:王金泉(市电教馆副馆长)
项目考试办公室主任:孟 克(市考试中心副主任)
七、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按《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2006—2010年)》(内教师字〔2006〕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