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研讨会纪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初中教育教学的实际,市教体局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2007年课改实验区和非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全面 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积极地学习,为提高终身学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发挥考试的评价和选 拔功能,体现“多元评价”、“多元录取”的精神,既能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基本素质,也能为高中选拔合格的新生。
(二)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 教体局和各旗区教体局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和各旗区教育股、办负责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等工作。市教研 室负责命题及试题质量评估工作。市考试中心负责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市电教馆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市教体局体卫艺 科负责体育测试、音乐考试和美术考查工作。各高中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招收录取新生。各旗区教体局要成立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操作办法、考试和考查组织管理、考生资格和录取加分条件审核等工作。
三、考试与考查
(一)200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既有课改实验年级学生,又有非课改实验年级学生,考试分为课改实验毕业年级学业考试和非课改实验毕业年级高中招生考试。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分别命题。
(二)考试考查科目及考试分值见《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07年中考科目设置的通知》(鄂教体基发〔2007〕1号)。
(三)搞好命题工作,提高试题质量,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试题评估制度。命题前召开各学科命题研讨会,研究命题中的有关问题。考试结束后对试题进行评估,使命题更加科学、规范。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毕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考取高中的基本条件。
学业考试和考查部分科目的成绩要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一般应分为四个(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或四个以上等级,等级划分的标准及各等第所占的比例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五)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等级计入2007年成绩中,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等级划分以旗区为单位,A(优秀)占20%、B(良好) 占30%、C(及格) 占40%、D(不及格) 占10%。旗区负责划定等级,并通知各学校和学生,报名时录入考生信息中。未考试的毕业班学生随2008届毕业生参加考试,成绩记入2007年中考成绩中。
(六)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反映了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和潜能。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生这方面的表现由学校根据平时对学生的考查分别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学生的评价等级要录入考生信息中。
(七)考试与考查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月日星期三 上午8:30-11:00 语文、蒙语文
下午15:00-17:00 品德(思想政治)历史合卷
月日星期四 上午8:30-11:10 数学 8:30-10:30
音乐 10:40-11:10
下午15:00-17:00 英语、蒙授英语
月日星期五 上午8:30-11:00 物理化学合卷
下午15:00-17:00 汉语文
月日(星期二) 上午8:00-9:30 地理
上午10:20-11:50 生物
月月日 体育与健康
美术
理化实验操作
信息技术教育
四、招生计划
(一)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阶段招生进行宏观调控,逐步达到普职招生比例协调,根据我市情况,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要达到4∶6。按照这一要求和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必须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实行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0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2007年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2)。
(二)课改与非课改毕业年级考生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比例按报考人数比例确定,三、四年制毕业生录取分数线分别划定。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在初中毕业生中进行职业高中、中专、中师、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的宣传工作,以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急需的职业技能型人才。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见《2007年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附件3)。
(四)未经市教体局批准超计划招生和擅自举办普通高中班招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备案手续,不得参加全市统一考试,不予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五)有条件开展特长教育(艺术、体育类等)的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招收适当数量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只可招收同一类型的特长生,以形成特长生培养优势和学校特色,避免特长生生源的无序竞争。
(六)市一中招收东胜地区考生的比例不得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50%,市二中、市三中招收东胜地区考生的比例不得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0%。
(七)中专、中师、小教大专班、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执行市考试中心有关招生办法。
五、报名与考务
(一)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
(二)普通高中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均可报考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幼师、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班等类别。未毕业的初中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查实后不予录取。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各学校按照行政地域报送所属旗区教体局汇总后报送市考试中心,具体报名办法见附件4。
(四)考生可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各地、各校要提前向考生做好招生报考志愿的宣传和审核工作,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凡因志愿填报影响录取的,不予调整。
(五)允许考生兼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幼师、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班等类别。
(六)报名费、考务费比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申请调整我区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内价费发〔1999〕36号)中规定的中专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各地、各校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收费。
(七)市教体局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旗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舞弊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八)各旗区教体局负责设置考点,市教体局负责考场编排。考点和考场选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报考市一中的考生在各旗区参加考试,单独设立考场。报考内师大附中、市蒙中的考生在本旗单独设立考场。
(九)考试巡视人员由市教体局选派。
六、评卷
(一)市教体局统一组织,集中阅卷、登分。书面考试采取分数制阅卷。
(二)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公布。非课改毕业年级成绩以分数形式公布。
(三)考生复查卷面分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和各旗区教体局负责,录取人数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课改实验年级与非课改实验年级考生比例和三、四年制考生比例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二)各旗区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和学校实际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未参加我市2007年统一考试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学校擅自录取的无当年我市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予备案。
(三)市直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择优统一录取。自治区重点普通高级中学招生提前录取。内师大附中招生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
(四)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纳入全市招生工作中统一进行,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
(五)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几点意见》中规定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总数的20%。
(六)各校不得擅自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高一年级新生无特殊原因不得在本市内转学。
(七)各职业高中从直报和兼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八)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录取中加10分(不累计加分):
1.教龄在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附教师资格证和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2.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的学生(附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附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和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5.初中阶段参加全市学生田径运动会取得个人比赛前三名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十)报考小教大专班、五年制高职、中专、中师、幼师的考生照顾条件由市考试中心另行规定。
(十一)有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和旗区教体局分别审核并签署意见,过期不享受照顾分值。严格实行考生照顾条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和分工审核制度,第九条第1款照顾条件按考生家长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由市或旗区教体局人事科、股、办负责审核,第2、3款照顾条件由报名单位审核,第4、5款 照顾条件分别由旗区教体局教育股、办和体卫艺股、办审核。各旗区上报考生数据时,同时报送具备上述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花名册和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 料要以每个考生为单位整理、排序,排列顺序与花名册顺序一致。花名册须经旗区教体局审核后,由经办人和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并加盖旗区教体局公章后生效。报 名结束后,学校和旗区教体局均要通过一定方式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八、完善制度建设
(一)成立中考命题研究组。负责命题研究、命制试题、质量分析和培训学习等工作。每学科命题研究人员不得少于10人。
(二) 建立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工作职责公示和公布如下内容:报名和考试时间、招生学校、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招生计划、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 素质评价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等第、生物和地理结业考试等第、美术测试成绩等第、中考分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等。
(三)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咨询服务制度。为方便考生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改革,建立咨询电话,供考生和家长查询。基础教育科:8323261、考试中心:8525974,8528341、体卫艺科:8341344、电教馆:8322754、教研室:8342285。
(五)完善考务、评卷、登统制度。
九、其他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对阻挠学生参加考试、许诺学生不参加考试也可以录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和转学的教 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凡查实的,该教师和校长不得聘用,该学校不得参加全市初中教学质量统计分析,并在全市对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城镇学校和乡镇学校学生参考率统一为90%,中考质量分析统计时,参考人数超出参考率规定人数的,按成绩从高到低取足统计人数为止,达不到参考率规定人数的,不足部分人数各科成绩均以零分统计。
(三)按照高一新生备案要求,各旗区教体局和市直各高中学校在11月底将普高、职高新生录取花名册及数据(民族普高、职高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注册备案。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7年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07年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
4.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办法
5.2007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6.2007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登记表
7.2007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册
8.2007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报名统计表
9.2007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情况表
10.2007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符合照顾条件考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