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鄂尔多斯市2009年度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鄂尔多斯市2009年度
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激励和引导各地各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幅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效益优质化,创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普通高中,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是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总结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实际而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四项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围绕评估目标开展评估,以科学教育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引领学校,努力使评估工作成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二)激励性原则。评估以充分调动各学校办学积极性为核心任务,力求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公正性原则。坚持全面评估,力求指标科学,操作程序规范,评估方法和手段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四)效益性原则。坚持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办学条件方面强调够用、实用,管理方面强调规范、科学,激励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学生实际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在各自基础上都有所发展。
三、指标体系说明
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共列有五项一级指标,满分100分。全市各普通高中均按此标准评估,不再分别制定评估标准。
鉴于评估标准的指标所限和体现评估的可操作性,有些指标没有纳入进来,如常规管理中的管理目标、校务公开、党团组织、教代会、档案及财务管理、学生各项素质评价等,请各地、各校自行评估。
四、有关指标说明
(一)以学校为单位,将考入本科的音体美考生名额按1:2:1的比例分配到一、二、三线中统计,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办法。
(二)清华、北大预定指标划分办法
一线预定指标在200—300名的指标数为1名、301—500名的指标数为2名、501—800名的指标数为3名、801—1200名的指标数为4名。一线预定指标在200名以下的不划定指标。
五、评估方法
(一)当年9月份,各学校根据本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进行自评,逐项(A1-A4项)打出自评得分,并如实填写《方案》的附件1、2、3,写出自评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10月至11月,市教育局评估小组深入学校对有关指标进行复评。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与师生座谈、个别走访等方式。评估完成后,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情况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打分。
六、具体评分办法
根据评分标准中具体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计分。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及有关说明
(一)评估结果一是作为市对旗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普通高中办学水平”项的赋分依据;二是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年度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市教育局对各普通高中学校按整体办学水平和当年普通高考质量最后得分进行表彰奖励。
(二)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是一项综合性评估,其结果尤其是教育质量评估结果,是衡量学校、旗区、市普通高中建设、管理质量、改革、发展等状况的基本依据,也是考核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业绩的基本依据。
(三)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包括职教类学校普通高中班。完全中学只评估高中部分。
(四)方案中的“年内”指自然年度。
(五)本方案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09年度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分表
2.鄂尔多斯市2009年度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3.鄂尔多斯市2009年度普通高中基本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教育 学校 管理 评估 方案 通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