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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年07月28日 00:00 

东胜区、康巴什新区汉语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内教语20041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0910月对我市进行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制订《鄂尔多斯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宣传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鄂尔多斯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汉语委的工作部署,2009年,我市将要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简称“迎评”)。评估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评估内容主要是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在评估体系中,宣传占有重要地位。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自治区的评估验收,特制定以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重要性,努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总体要求

(一)要把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宣传报道作为2009年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坚持做到动态宣传与集中规模性宣传相结合。

(二)要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使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知晓,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奠定舆论基础。

(三)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形成舆论声势。

三、宣传形式、内容

(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新区汉语委及各相关单位

1.召开迎评工作会议,宣传动员,重点部署,逐步推动。

1)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动员,明确目标,部署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2)召开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迎评工作业务骨干培训会议,印发《鄂尔多斯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鄂尔多斯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及进度表》,确定重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3)东胜区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开展迎评准备业务培训工作。

2.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1)鄂尔多斯广场、康巴什新区成吉思汗广场、东胜公园、伊克昭公园、东胜城区主要街道至少设立一块大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各单位要树立语言文字工作永久性宣传牌。(东胜区、康巴什新区汉语委,东胜区规划、工商、城管部门,各迎评单位负责) 

2)在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各主要广场、公园、街道悬挂巨幅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制作语言文字工作公益广告灯箱。(东胜区、康巴什新区汉语委负责)                

3)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东胜区党政大楼及各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标语见附件)。

4)在各单位醒目处以及城区人群密集处张贴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画。(东胜区、康巴什新区汉语委,各迎评单位负责)

5)东胜城区、康巴什新区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滚动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公益广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6)在鄂尔多斯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栏。(市政府信息办、市汉语委办公室负责)

7)向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口号短信。(移动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负责)

8)各社区、街道的橱窗开设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专栏。(东胜区汉语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9)开展规范社会用字检查活动,对单位名称牌、公共设施和主要公共服务场所进行社会用字规范化检查。(市、区规划局、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委、民委,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

10)制作市、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市、区政府办公厅、汉语委办公室,鄂尔多斯电视台,东胜区新闻中心负责)

11)预评估期间,组织志愿者在鄂尔多斯广场、康巴什新区成吉思汗广场、东胜公园、伊克昭公园等城区人群密集处开展迎评宣传活动。(团市委负责)

3.编写简报报道迎评工作进展情况。

1)市汉语委办公室要及时将迎评工作的进展情况编印成简报。

2)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迎评工作的进展情况以文字的形式报市汉语委办公室,为编写简报提供素材。(市汉语委办公室、市汉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各迎评单位负责)

4.举办各类活动推进迎评工作。

1)举办全市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规范汉字书写比赛、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市汉语委及各迎评单位负责)

2)举办城市文明形象大使评选活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联、市总工会、市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市汉语委办负责)

3)举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广普通话演讲比赛活动。(东胜区组织部、团区委负责)

5.印制鄂尔多斯教育工作宣传画册。(东胜区教育局负责)

(二)各迎评单位

1.在单位入口处、楼梯口、电梯口、走廊张贴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宣传画。

2.制作一块本单位的迎评展板。

3.建议制作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

4.预评估和正式评估期间,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横幅标语:热烈欢迎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检查指导、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5.汇报会现场正面悬挂会标:鄂尔多斯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单位)汇报会。

()各新闻单位

1.鄂尔多斯电视台

(1)全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3)在黄金时段播出市领导迎评动员电视讲话。

(4)就迎评工作制作专题访谈节目、专题采访节目。

(5)在黄金时段播出语言文字工作公益广告。

(6)收集近三年语言文字工作新闻报道、专题节目以及广告等,每年不少于3篇。

2.鄂尔多斯日报社

(1)开设专版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3)刊载市领导迎评动员电视讲话、迎评电视专题访谈内容及采访内容。

(4)刊登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公益广告。

(5)收集近三年语言文字工作新闻报道、专题节目以及广告等,每年不少于3篇。

3.鄂尔多斯广播电台

(1)全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3)就迎评工作制作专题采访节目。

(4)开设迎评专题节目,如:我和普通话、我和规范字,和听众互动,为评估营造声势。

(5)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公益广告。

(6)收集近三年语言文字工作新闻报道、专题节目以及广告等,每年不少于3篇。

 

    附件:             

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

 

1.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民族凝聚力。

2.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3.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5.讲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6.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7.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文明语温暖男女老少心。

8.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9.说普通话,让我们更加自信。

10.语同音   传递神州和谐福祉

书同文   承载华夏千年文明

11.迎亚艺   普通话沟通无限精彩

树新风   规范字展示文明形象

12.喜八月硕果飘香办亚艺

   待金秋迎评佳绩创辉煌

13.亚艺节彰显中华文化精粹

    普通话传递你我诚挚情感

14.我骄傲  普通话传扬萨拉乌苏文化

我奉献  亚艺节展现鄂尔多斯精彩

15.讲普通话  塑造文明市民形象

用规范字  展示鄂尔多斯风采

16.讲普通话  热情周到扮靓窗口

17.讲普通话  夯实终身发展基础

18.讲普通话  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19.讲普通话  率先垂范当好龙头

20.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21.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2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上一条: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首届规范汉字书写比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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