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0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
为提高工作效率,从本学期起接收转入学生的学校负责解释我市高中学籍管理政策,负责审核转入学生手续和休学学生手续,负责到市教育局为本校转入的学生办理学籍及其它学籍变更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生备案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于9月10日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将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数据报送至电子邮箱:ordoslyh@sina.com。
(二)转学
1.市外转入
市外转入的学生转入手续,经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初审合格后,持本校所有市外转入学生的完整、合格的转入手续到所属教育局审核、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建立该部分学生的正式学籍。
2.市内转学
A.旗区间转学:
申请转学的学生将转学联系表上转出、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的公章盖好后,将转学联系表复印四份后交与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B.旗区学校转入市直高中:
申请转学的学生将转学联系表上转出、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所属教育局的公章盖好后,将转学联系表复印三份后交与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C.市直高中转入旗区学校:
申请转学的学生将转学联系表上转出、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的公章盖好后,将转学联系表复印三份后交与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到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三)复学
2010年秋季学期复学对象为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及以前已办理正式休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
(四)休学
申请休学学生的休学手续,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初审合格后,持本校所有休学学生的完整、合格的手续到所属教育局审核、盖章。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审批,办理完该部分学生的休学审批手续。
(五)其它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宣传我市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办理、协调本校学籍管理工作,不得推诿责任,不得让家长自行办理学籍,凡出现类似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学校及相关人员。
二、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退学、休学、跳级的相关规定由所属教育局根据本旗区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市教育局只负责接收、汇总各旗区所报数据。
(二)办理复学手续,由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尚未建立学籍,所以要在各旗区教育局第一次上报数据后才能办理。
三、幼儿园
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学期学籍数据报送至所属旗区教育局,各旗区教育局将汇总后的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教育局。
四、学籍数据报送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信息核对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送时间
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局第一次报送学籍数据的时间为9月15日前,各旗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第一次报送学籍数据的时间为10月18日前,市教育局将学籍数据汇总后在11月1日前下发数据,各旗区教育局第二次报送数据时间为2011年1月5日前。
(三)报送内容
第一次报送内容为:
1.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籍数据和市外转入学生的临时学籍数据。
2.原有学生学籍信息核对修改后数据。
3.义务教育阶段市内转学、复学数据。
第二次报送内容为:
1.退学、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数据。
2.本学期学生评语数据。
3.学籍照片数据。
五、信息变更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发生变更时,小学、初中阶段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持合法证明原件到所属旗区教育局更正,旗区教育局统一登记、修改、汇总;高中阶段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持合法证明原件到市教育局更正,市教育局统一登记、修改。
(二)其它信息发生变更时,由学校审核、修改,并将数据报送所属教育局。
(三)学生学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除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外,其它人一律无权到教育局查询、更改学生基本信息。
附件:各普通高中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事宜时间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