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鄂党发〔2012〕3号)精神和要求,由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研究制订的《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2〕12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7月15日起开始受理此项业务。本《办法》补助范围为鄂尔多斯户籍城乡低保家庭考取国家统招院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补助标准分别是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市、旗区两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各司其职,全力确保该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市教育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对办理过程中呈现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当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开展,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