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发〔2013〕25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
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3
年6月6日
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纠办〔2013〕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建设廉洁政治”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为目标,以“树行业新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为主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依靠群众、公开评议”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系统不正之风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纪委组织协调,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各负其责,全体教职工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秀玲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樊俊平 市教育局局长
全宇娆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海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康 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奇巴雅尔 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主任
斯庆格日勒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主任
黄 旌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宏英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弓志奇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图 娅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朝 戈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孟 克 市教育局民教科科长
张有拴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郭全胜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科长
张文强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办公室主任由斯庆格日勒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孙国强,联系电话:859883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批准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汇总并反馈民主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专项治理。
三、参评单位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均全员参加各地组织的行评工作。
四、评议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1.落实惠民政策方面。是否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教育公平公正;是否建立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保证教育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保证教育建设项目得到规范实施;是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发放、使用教育资金和教育乱收费行为。
2.转变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意见、规定,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本部门、单位作风建设;是否有效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行为。
3.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制定履行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的最优工作标准;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谋取部门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的问题。
4.反腐倡廉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对腐败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5.问题整改方面。是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评议内容
1.规范办学行为方面。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就近入学、免试招生的政策,做到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分快慢班、重点普通班;是否做到不收取择校费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招生计划。
2.规范教育收费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审批权限,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和学校推荐、学生自愿原则;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保教费之外以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和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是否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审批文号、举报电话,做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是否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校长第一责任。
3.阳光治校方面。是否坚持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工作是否规范、公开;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资金到位情况、投诉及处理等情况是否公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学校与社会沟通渠道是否畅通,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是否开通,是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是否落实;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是否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
4.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是否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教师聘用和考核体系;是否关爱学生,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是否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和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购物卡;公办教师是否做到不有偿家教和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授课。
五、方法步骤
(一)评议方法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两个层次:
(1)各参评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本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有代表性人士开展民主测评和各种形式的意见征求活动,委托行风评议员了解、反馈情况,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并保存好有关资料以备领导小组考核。
(2)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参评单位发放问卷测评表,测评结果计入各参评单位考评得分。
2.反馈意见和整改。领导小组梳理、分析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向各参评单位进行反馈,责令整改,要求按时限向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3.考核及计分。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参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总体情况、问卷调查得分结果、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参考市教育局党委、行政、纪委、教育工会的评价意见,核定各参评单位最后得分。所有参评单位民主评议得分以20%的比例计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并纳入年终督导评估。
计分办法:
(1)各单位各项民主测评综合计分占80%。
(2)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督查占10%。
(3)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占10%。
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好,85以上为较好,80以上为一般,80分以下为差。
(二)评议步骤
各参评单位要在
12月
20日
前完成评议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宣传动员和聘请行风评议员(
6月
30日
前)。
召开本部门、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内容、标准、步骤和方法,公布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参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服务范围等具体实际在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至少10名行风评议员,向他们颁发证书,授予调查权、取证权、批评权和表决权。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员工作要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各旗区、各单位要及时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和社会评议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自查评议(
10月
30日
前)。
评议工作要进行民主测评,通过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座谈走访、民意测验等各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测评面要覆盖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本部门(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测评和征求到的意见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筛选后向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向主要领导反映;涉及个人的问题,向本人及其主管领导反馈;涉及违法违纪的重要线索,要向市教育局纪委及时报告。要集中重点单位召开听证评议大会,各单位主要领导向大会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报告整改工作情况,接受现场评议。各部门(单位)测评资料要留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
3.反馈整改(
11月
30日
前)。
被评议单位要针对专职评议员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举一反三,分类梳理,逐条分析,找准原因,对号入座,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评议不结束。涉及干部个人问题的,分别就情况进行谈话诫勉、批评帮助或建议上级机关进行组织调整。反馈和整改情况报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4.总结验收(
12月
15日
前)。
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我行风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年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中。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行风建设”。要虚心接受各界群众及行风评议员的批评建议,支持配合行风评议员的工作,及时主动向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各界群众公开民主评议的有关情况,凡通过领导小组向各单位反馈的群众意见,要由该单位主要领导向单位全体职工报告整改情况或做出说明,以取信于民。
(三)强化责任,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绝不能敷衍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旗区、市直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上报评议方案,组织单位职工,开展对市教育局和本单位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测评工作,测评表(附件)及汇总结果务于2013年11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孙国强,联系电话:8598835。
附件:2013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表
附件
2013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测评表
测评单位名称:
项目
|
主要内容
|
评 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依法
治教
|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法,保证教育公平公正。
|
|
|
|
收费
管理
|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制止有偿补课,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费、赞助费。
|
|
|
|
招生
考试
|
及时公开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咨询和录取结果,严肃考风考纪,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
|
|
|
反腐倡廉
|
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对腐败问题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
|
|
|
师德
师风
|
教师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
|
|
|
|
办事
公开
|
认真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公开渠道形式多样,做到真实公开、及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
|
|
|
工作
作风
|
坚决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有关意见、规定,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本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热心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对投诉政风行风问题及时整改。
|
|
|
|
存在
问题
|
|
意见
建议
|
|
抄送: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
年6
月6
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