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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全面提高幼儿保教质量

2013年07月30日 00:00 

近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通知》要求,各旗区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办园行为。要对幼儿园班额管理、收费管理严格把关,科学安排幼儿活动,规范保健操作流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同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幼儿教师素质。  

《通知》还要求,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必须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进一步做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和年检管理,加强幼儿园类级评定工作,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共同促进我市幼儿园办园质量全面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幼儿园安全工程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幼儿园安全防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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