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托幼发〔2013〕2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3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3年5月6日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3-6岁儿童
学习与发展指南》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3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内教基函〔2013〕15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市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立和完善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抓好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一日活动安排,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三)提高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提高社会公众对学前教育认识的科学水平,有效转变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学前教育观念,让家长学习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创设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共育的合力。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将贯彻落实《指南》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贯彻落实《指南》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教师教育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托幼工作管理办公室、市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指南》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二)分层学习培训
1.市级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是承担旗区级培训任务的相关人员(包括旗区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等)。邀请专家对《指南》进行全面解读,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市级培训于2013年5月底启动。
2.旗区级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是所有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对《指南》精神进行全面解读,帮助教师理解和掌握《指南》内涵,深刻领会《指南》的核心价值,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育理念。旗区级培训于2013年6月底启动。
3.园本培训。幼儿园是《指南》的具体实施机构,全体教职工必须人手一册《指南》,通过集体学习、教师自学、活动观摩、研讨、征文比赛等形式,深入推进对《指南》精神的学习、贯彻,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园本培训于2013年7月份启动。
(三)开展实验区、实验园建设
根据我市实际,确定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区和实验园建设。全市9个旗区均为实验区;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为实验园,在此基础上各旗区至少再确定1—2所实验园。实验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管理机制,探索提升保教人员素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有效教研制度和形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以及幼、小双向衔接等专题的研究与实践,推动幼儿园深入实施《指南》。各实验园要积极开展行动研究,调动每位教师的积极性,使之成为贯彻落实《指南》的研究者和践行者。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幼儿园管理制度和园本教研制度,创设适宜的教育和生活环境,深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
(四)加强社会宣传
要充分发挥幼儿园的“主阵地”作用,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的契机,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宣传册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发挥大众传媒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对《指南》实施情况进行报道。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引导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自觉抵制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提高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创设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南》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指南》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帮助各级各类幼儿园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提高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帮助家长实施科学育儿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旗(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指南》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
(二)全员培训,力求实效。《指南》的学习要覆盖所有学前教育工作者。幼教专干、教研员要带头学习《指南》,要熟悉《指南》内容、领会《指南》要旨、指导地区学前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指南》情况纳入个人考核。旗区教育(教体)局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幼儿园对《指南》的学习、贯彻与落实纳入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对旗区教育(教体)局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中。
(三)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市、旗两级要组织幼教专干、教研员深入各实验区、各幼儿园,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指南》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贯彻落实《指南》提供专业支持,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研究解决问题的策略,反思教育实践,认真总结和推广贯彻落实《指南》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各旗区将本地的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 5月20日 、 12月5日前 报市教育局托幼办,联系人:苏宏伟,联系电话:8598808,电子邮箱:sjyjtyb@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贯彻落实《3-6岁儿童
学习与发展指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俊平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郑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海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孟 克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张有拴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科长
郭全胜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科长
黄 旌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徐文艺 市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高俊志 市托幼工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苏宏伟 市托幼工作管理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托幼工作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