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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整顿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2014年02月18日 00:00 

鄂教职成函〔20133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整顿规范  

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近年来,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为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规范办园、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优秀民办幼儿园。但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遵循幼儿教育发展规律的角度,目前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和部分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部门监管和深入指导不够、园舍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设备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多、保教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做法和小学化倾向严重、保教费用偏高和未经审批的“黑幼儿园”还存在等。针对这些问题,市教育局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规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证监管到位  

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幼儿园纳入当地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之中,切实履行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监管责任,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对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  

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园舍场地、接送校车、玩教具、大型活动设备、供电设备线路、锅炉压力容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进行全面深入大检查,对于不合格的设施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保教做法要立即改正,对于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在旗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完善。特别是对于无证办学、不符合办学要求的“黑幼儿园”,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合理分流在园幼儿,清退收取的相关费用。  

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标语等宣传手段公布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公开劝告人民群众不要送孩子到无证办园的“黑幼儿园”入托。要从思想观念上根本转变“黑幼儿园”会随着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加快自行关闭的错误认识,使县域学前教育整体发展规范有序。  

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排除安全隐患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保障机制,不定期地联合安监、公安、消防、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检查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保教保育活动安全管理、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和园内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格食品卫生监测制度,严格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严格校车(包括租赁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我市校安工程统一要求重点对于民办幼儿园园舍进行排查鉴定,并依据排查鉴定情况统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旗区统一部署,列出整改时间表和整改进度,切实保证园舍安全,保证幼儿生命安全。对于园舍鉴定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能通过加固改造或重建达到安全标准的,要制定加固改造和重新建设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对于不能通过加固改造又不愿意重新建设的民办幼儿园,要停止招生,逐渐关停取缔。此项工作即时启动, 20131220日前 向市教育局计财科报送排查鉴定结果及整改工作方案, 20141220日前 全部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总体上大约利用一年半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民办幼儿园校舍安全问题。今后新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各项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并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  

三、对照标准改进,切实做到规范办园  

要严格按照《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鄂尔多斯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办出有质量的民办学前教育。  

(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办好民办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是养成教育,首先要培养良好的习惯,然后再以良好的习惯为基础,逐渐养成良好的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要充分认识生活和游戏对幼儿成长的教育价值,把握蕴含其中的教育契机,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二)要对民办幼儿园的从业教师和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的审核检查,提高民办幼儿园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职称评定、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进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各民办幼儿园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学历合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不得低于112。幼儿园必须配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健医生。每班的保教人员不得少于2人,专任教师不得少于1人,保育人员必须参加保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规范保教行为。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关注个别差异,科学安排保教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的,不得有“小学化”和“学科化”倾向。幼儿园举办实验班,须经市教育局审批。严禁幼儿园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活动。严禁幼儿园举办兴趣班和特色班。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各民办幼儿园不得选用《目录》以外的幼儿用书和读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家长征订和购买幼儿读物和家长读物。要按照《鄂尔多斯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从严控制幼儿园规模和班额。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要控制在12--18个班以内。幼儿园的大班、中班、小班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40人、35人、30人以内。  

(四)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各民办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社会上的各类比赛活动,向家长收取费用。各类服务性收费严格遵照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幼儿生活费标准必须报旗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实行按学期预收,按天核算,张榜公布,期末结算。幼儿生活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  

(五)严格规范幼儿园用名。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民办幼儿园名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民办幼儿园不得在冠名上误导社会和家长。幼儿园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国际”、“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不得为招揽生源随意更换幼儿园名称,确需更换名称,必须经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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