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发〔2015〕12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中小学: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学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15〕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学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坚持“人籍一致”原则,认真完成问题学籍的处理,重点消除“一生多籍”、“有生无籍”和“无生有籍”等问题,使每位学生都能及时的办理学籍业务。
二、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数据核查机制,每学期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三、学籍数据涉及到学生及家庭的隐私,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学籍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要建立学籍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籍数据不公开、不扩散,未经批准不得将学籍数据擅自导出。有正常使用学籍数据需求的单位,须与其签订《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数据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已经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障今后学籍系统正常运行及本次学籍数据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保障学籍管理员的工作,为其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学校学籍管理员工作须计入业绩考核工作量。
请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就自治区文件要求的学籍数据质量核查有关工作开展专项自查,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数据使用申请表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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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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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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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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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由数据申请使用单位和数据导出单位分别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