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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室、信息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6年05月03日 00:00 

实验教室、信息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的实验室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保证实施教学大纲,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生产实验技能和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实验中,要做到既有利于教学,又有利于师生的健康,实验室应该建立健全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卫制度等。但是从目前来看,有些学校只注重实验教学,而忽略了安全防卫工作,致使师生中毒等恶性实验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实验室使用规则  

  (1)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他用。  

  (2)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做饭、住宿,严谨大声喧哗、打闹。  

  (3)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册、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册、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要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4)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个人物品。  

  (5)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时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携出校外或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  

  (7)非实验工作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校内(包括本院、系)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收取费用。  

  (8)实验仪器设备应该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管理科,填写报告单(包括丢失或其他事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9)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  

  (10)学生实验结束后,由辅导老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应该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11)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备钥匙,要经本室负责人批准。  

  (12)实验室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定  

  (1)实验室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按照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好防水、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的“十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2)对于初次操作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指导人员必须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示范操作。未经指导人员允许,不得接通电源或开机启动。  

  (3)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应该仔细检查,用后及时清洗、维护保养。发现失灵、损坏情况时应及时修复。  

  (4)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单位出具借条,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经办人,直接向借出单位洽借,所借仪器设备应该爱护使用,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该负责修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5)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窃事故,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应该立即上报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同时办理有关销账手续。  

  (6)仪器设备由于耐用期满,并确已丧失效能,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坏等情况申请报废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7)对仪器设备、器材以及易耗品(以下简称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  

  (8)全系各类人员应该自觉地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器材。  

  (9)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①在搬运、保管、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致使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应该负责赔偿责任:  

   A.不按技术操作规程而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的。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或改装而使国家财产遗失、损坏的。  

   B.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而盲目操作使用造成设备器材损坏的。  

   C.实验过程中,不服从指导致使仪器损坏的。  

   D.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器材挪作私用、外借等。  

   E.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在提运保管、领发、调拨、外借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设备器材丢失、损坏、锈蚀、变形等。  

   F.由于失职被盗、失火、水灾等造成损失,以及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②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应该加重赔偿,并给与批评或处分:  

   A.因欲截留公务,占为己有,谎报损失或借用期满,而无故拖延不归还者。  

   B.公物私用,遭受严重损失的。  

   C.发生事故,为尽最大努力设法挽救损失,事后又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  

   E.乱用乱动仪器设备导致损坏,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  

  (10)赔偿计算标准。  

   ①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的残值计算,,使用期在2年以内的,按直接损失部分的原价赔偿,2~5年折旧20%5~10年折旧40%10年以上折旧50%。因局部损坏或丢失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者,应按整体原价的50%~100%赔偿。  

   ②对于某些稀缺物品的损坏、丢失则按原价的2~3倍赔偿。  

   ③对于常用工具、低值仪器、照相机、录音机等民用性较强的设备器材,不论公用或配备给私人保管使用的,如丢失、损坏或挪作他人使用的,原则上照价赔偿全部损失。属于藏匿不交者,除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④对损坏的仪器设备,应该尽快修复,对经修复后能达到原仪器性能和精度的可以赔偿修理费,经修理后其性能、精度仍达不到原仪器性能标准的,除负担修理分外,按照原仪器价值的10%~30%赔偿。  

   ⑤事故责任者,若不止一人时,需要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费。  

   ⑥赔偿不仅根据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情况以及物品丢失、损坏时的新旧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情况决定,同时结合赔偿人的态度、事故性质,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可以减免赔偿;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应该加重处理。  

  (11)赔偿处理权限:根据物资性质以及损失价值大小,实施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审批,处理结果报校财产主管部门备查。  

   ①损失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提出意见,系审批。  

   ②损失价值在200~1000元的由系提出意见,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③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系会同实验室管理处和财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按照上述处理权限审批后,由赔偿人持审批报告,到校财务处交款,凭交款单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销账手续。  

   ④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后,赔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如果无故拖延不担负责任者,按照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录音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制度  

   录音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室是我系进行现代化教学的主要场所,所装备的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录音室、专业 实验室、实训室的利用率,特制定其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录音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室是教学的专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学科教学、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  

  (2)需要使用录音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室的班级,学期初要有计划安排,个别情况或个人使用必须先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主管人员统一安排使用。  

  (3)录音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室使用者需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并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4)使用时,严格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操作,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5)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6)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写《录音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7)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在专业实验课上,做实验时必须穿鞋套。  

  (8)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做。  

  (9)教室卫生坚持日常小扫和定期大扫的制度,小扫由管理员负责,大扫由学校统一安排制定班级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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