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和旅游景区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治区通用语言文字及外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是体现地区依法行政水平、展示文化形象的重要平台。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适逢《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鄂尔多斯召开,为全面提升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展示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 2017年4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和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

伊金霍洛旗召开协调会

东胜区政府、汉语委召开协调会
各旗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杭锦旗、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由汉语委、民宗局、外事办、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旅游局等单位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制定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东胜区铁西公园整改后的警示牌

杭锦旗检查组在锡尼镇街头检查
检查过程中,各旗区检查组成员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辖区主要的街道、广场、公园、商场、银行、医院、媒体、火车站、汽车站以及旅游景区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场所悬挂的宣传标语牌、广告牌,街道、商店标识牌以及各公共场所大厅、休息、娱乐、洗手间等服务设施标识牌的蒙、汉及英文文字书写规范情况,随机抽查被检查单位的公文、会议记录等文字材料,检查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蒙古语标准音合格证书的持证情况。

达旗检查组在响沙湾旅游景区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各旗区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和旅游景区语言文字应用基本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宣传标语存在汉语用语用字不准确或不简洁、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的现象,个别广告牌匾有残损、笔画脱落的现象。二是个别牌匾的蒙汉两种文字比例大小不当;一些牌匾、标识牌等蒙语翻译有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个别牌匾、室内导向牌、指示牌、科室挂牌存在无蒙文的情况;公交车车体广告、公交车显示屏方面均没有实现蒙汉文并用;有些银行、汽车站等未设立蒙语服务台。
目前,各旗区正组织力量,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近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赴旗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