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号)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委发〔2018〕3号)。
指标体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重点及关系我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费投入和重大改革事项,共设置督政、督学两部分内容。其中,督政部分设置一级指标8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提高情况、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情况;督学部分设置一级指标6项,包括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德育工作情况、教育教学特色等。
今年,我市将持续完善日常督导制度,重点加大过程督导力度,实时监测、动态指导,充分发挥督导作用,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