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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部分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公告

2007年06月29日 00:00 

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2007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部分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提前艺术类、本科提前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

批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

批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化课

专业课

文化课

专业课

普通文科

本科一批

559

 

本科二批

515

 

普通理科

本科一批

559

 

本科二批

511

 

蒙授文科

本科一批

404

 

本科二批

381

 

蒙授理科

本科一批

457

 

本科二批

373

 

汉授艺术

本科提前

255

合格

 

 

 

蒙授艺术

本科提前

255

合格

 

 

 

汉授体育

本科提前

298

80

 

 

 

蒙授体育

本科提前

326

80

 

 

 

  二、教育部规定的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教育部规定的31所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按我区统一划定的本科提前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本科提前批汉授艺术类和蒙授艺术类的舞蹈、服装设计与表演等特殊专业,考生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优秀,经学校申请,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可降至180分。
  三、由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与招生计划不匹配、受学校招生计划限制、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一定能按志愿全部录取。
  四、按考生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时考生在现场填报各批次志愿阶段填报的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批第一志愿有效。
  五、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和专科、教育部规定的31所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参考考生志愿信息另行划定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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