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高等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
2008年全区五年制高职(3+2)、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补录工作定于10月9日报到,10月10日至10月12日录取、13日结束录取离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录取院校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二、补录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路234号内蒙古教育培训中心(火车站乘5路公共汽车在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站下车往北50米即到)。
三、10月10日上午9点,区内五年制高职院校开会(关于录取计划调整事宜,会议场所另行通知)。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必须在10月11日上午完成。
四、各盟市招生考试中心在补录期间派一人携带补录考生档案和公章,补录期间食宿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安排;院校录取人员的食宿,可安排在内蒙古教育培训中心,也可自行安排,食宿费自理。
五、区内各类招生学校自行使用计算机录入新生信息并打印录取名册且上报相关数据。新生名册录入程序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下载五年制高职(3+2)、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程序,学校可根据计划本中学校的代码录入,也可以按附件“补录院校名单”公布的录入,没有代码的学校请与我处联系(电话0471-6510541)。
六、区外各类招生院校可使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的计算机录入新生名册和打印名册。
七、五年制高职(3+2)院校办理路补录手续时,必须先将上次录取未报到学生到机房注销、退挡后方可办理补录手续。
八、审核五年制高职(3+2)考生档案,档案内必须有各盟市考试中心统一加盖公章的分数条和考生身份证号码,如考生身份证号码不是我区的号,必须出具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落户两年以上),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九、区内外所有中等专业学校自主招生已到校报到的学生,在此期间一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名册必须填学生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十、收费
1、按照原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区内外五年制高职、区外中职学校、区内直属中职学校录取费,每生60元,办理录取手续时,上缴自治区考试中心。
2、录取费在办理录取手续时一次交清,请各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带足费用,一律不打欠条。如汇款请带银行汇票复印件。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开 户 行:呼市工商银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
帐 号:0602005729024908738
汇款时必须由银行注明中专招生录取费
附件:补录院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8年9月20日
附件:
补 录 院 校 名 单
区 内 五 年 制 高 职 招 生 学 院
1000007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院
100001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000012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100001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00001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000015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1000017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1000018通辽职业学院
1000019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1000020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1000021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1000022 河套大学
1000023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天津市北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天津市立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民办)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民办)
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民办)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民办)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民办)
西安三资职业学院(民办)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