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09年秋季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备案
(一)小学、初中一年级。
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由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录入本校学籍库中,并在所属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新生数据。所属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为新生建立拟注册电子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复核通过后,建立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正式学籍。
(二)普通高中一年级。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年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凡超计划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各学校招收的“三限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制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将严格审核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宏志班”学生和音体美特长生,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新生报到时必须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各学校若遇到考生报名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时,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录取。
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认定的新生学籍,各学校一律不得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网站上注册电子学籍,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不得给予采集照片。
各学校高一年级新生要于2009年12月1日前办理完二代身份证。
二、市外转入
(一)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学生转入。
转入手续,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初审合格后录入本校学籍库,并在2009年9月15日以前(要求各旗区教育局具体安排所辖各校录入信息上报时间表)持本校所有市外转入学生的完整、合格的转入手续到所属教育局完成审核、盖章和数据上报工作。旗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为转入学生建立拟注册电子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持转入学生的完整、合格的转入手续到市教育局完成复核、数据上报工作。市教育局复核通过后,建立转入学生的正式学籍。
(二)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转入。
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的转入手续由市教育局审核、办理,并建立正式电子学籍。
三、复学
2009年秋季复学对象为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及以前已办理正式休学手续的学生。
四、学籍信息上报。
(一)上报要求。
各旗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信息核对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二)上报时间。
旗 区 |
手续复核时间 |
手续复核、数据上报时间 |
东胜区 |
2009年10月13日 |
2009年12月30日 |
达拉特旗 |
2009年10月10日 |
2009年12月29日 |
准格尔旗 |
2009年10月11日 |
2009年12月29日 |
鄂托克前旗 |
2009年10月10日 |
2009年12月28日 |
鄂托克旗 |
2009年10月10日 |
2009年12月28日 |
杭锦旗 |
2009年10月12日 |
2009年12月28日 |
乌审旗 |
2009年10月12日 |
2009年12月28日 |
伊金霍洛旗 |
2009年10月11日 |
2009年12月30日 |
各中小学校向所属教育局上报学籍数据时间,按照所属教育局制定的时间表执行。
各高中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学籍数据的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各旗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学籍数据的时间为2009年9月28日,复核学籍异动手续的时间按下表所列时间执行:
(三)上报内容。
第一次上报内容为:
1.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市外转入学生临时学籍数据。
2.原有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核对修改后数据。
3.义务教育阶段市内转学、复学数据。
第二次上报内容为:
1.退学、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数据。
2.本学期学生评语数据。
3.学籍照片数据。
请各旗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籍异动相关手续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复核确认工作。
五、今后常规工作要求
(一)转学。
从2009年秋季起,全市普通中小学统一规定为:
1.时间。
学年第一学期:每年的8月23日至9月7日。
学年第二学期:每年的2月23日至3月7日。
2.年级。
所有学段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不得转学。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得转学。
高中毕业年级不得转学。
3.其他。
初中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在接收市外转入学生时,只能接收户籍在我市的学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不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接收市内外转入的学生,在接收市外转入学生时,只能接收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各普通高中的市内外转学的学籍数据一律由市教育局传送。
(二)休学。
1.各学段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由学校初审,旗区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复核。
3.高中阶段学生休学,由市教育局、旗区教育局、学校审批。
4.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转学。
(三)复学。
1.时间。
学年第一学期:每年的9月份。
学年第二学期:每年的3月份。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复学由旗区教育局办理,并分配新学籍号。
3.高中阶段学生的复学,由市教育局办理,并分配新学籍号。
(四)信息变更。
1.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发生变更时,小学阶段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持合法证明原件到所属旗区教育局更正,旗区教育局统一登记、修改、汇总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初、高中阶段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持合法证明原件到市教育局更正,市教育局统一登记、修改、通报。
2.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由学校审核、修改,并将数据上报所属教育局。
3.非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无权到教育局查询、更改学生基本信息。
(五)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文凭。
凡已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无故不参加我市高中一年级统考、高中二年级会考,或无高中一年级统考、高中二年级会考各科成绩的学生,一律不予颁发普通高中毕业文凭。
(六)漏报、补报学籍。
从2009年秋季起,市教育局不再受理各旗区、各学校关于学籍漏报、补报的有关事宜。
六、其他事宜
从2009年秋季起市教育局将对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籍数据准确、上报数据及时并对学籍管理制度积极宣传的旗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全市范围内予以表扬,对不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籍数据不准确、空挂学籍、上报数据不及时、不积极宣传学籍管理制度、在工作中推诿责任、弄虚作假的旗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年终教育督导评估相应项目的分数。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