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统筹管理,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效益,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我市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禁止各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严格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与稳定性。要求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收被市内其他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或未被任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的录取数据作为其学籍注册数据的唯一依据,使学籍管理工作和录取工作有效衔接、高度一致。二是切实加大督查整治力度。市教育局切实加大对超计划招生情况的整治力度,将通过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违规招收“空挂学籍生”和“借读生”、“旁听生”的普通高中,要求限期退还收取费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空挂学籍”现象,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普通高中,定性其为“故意套取国家学生资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上述情况学生人数较多、情节较为严重的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对年终督导评估中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学籍管理”项目予以一票否决,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邀请市内主流媒体采访曝光、跟踪调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的同时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度的评优选先资格。四是严格执行高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和报到、开学时间。坚决禁止各普通高中私自向未录取到本校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或推后报到、开学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