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审旗201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通知
第一部分——中小学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乌审旗户籍适龄儿童;
2.非乌审旗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如果在其它学校建立过小学学籍,不得再进行小学一年级登记);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残疾且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残疾级别二级及二级以上为重度,残疾级别三级为中度,残疾级别四级为轻度);
5.年满七周岁(2011年9月1日前出生),因体弱或智力发育等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乌审旗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旗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注:凡乌审召镇、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嘎鲁图镇区汉授小学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提供监护人在嘎鲁图镇区的房产证或纳税证明。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1.有乌审旗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乌审旗户籍在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非乌审旗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小学随班就读的毕业生继续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
二、中小学新生分配办法
(一)蒙语授课
1.蒙语授课小学一年级新生
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乌审召镇、无定河镇和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陶尔庙嘎查、陶利嘎查户籍适龄蒙语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蒙古族实验小学报名。
苏力德苏木除塔来乌素嘎查、陶尔庙嘎查、陶利嘎查外的其它嘎查村户籍适龄蒙语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沙尔利格中心小学报名。
非乌审旗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务工所在地进行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上述两所学校报名。
2.蒙语授课初中一年级新生
蒙语授课初中一年级新生进行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中学报名。
(二)汉语授课
1.汉语授课小学一年级新生
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划片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5依次进行分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将学位分配完毕后,其余适龄儿童调配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嘎鲁图镇汉授小学同一学位类型且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残疾级别二级及二级以上)及现役军人子女可优先取得学位。
除嘎鲁图镇汉授小学外,拟就读其它苏木镇学校的小学一年级新生进行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拟就读学校报名。
2.汉语授课初中一年级新生
拟就读汉语授课初中一年级新生进行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及相关报名材料到拟就读学校报名。
三、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新生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及监护人住房情况,将学位划分为5个类型(同一房屋产权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非独生子女除外)。
学位类型1: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为嘎鲁图镇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即房户一致。
学位类型2: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为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但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即房户地址不一致,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2)适龄儿童是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父母不是嘎鲁图镇户籍,且父母在嘎鲁图镇自购房,能够提供出生证明的,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3:
适龄儿童是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父母在嘎鲁图镇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4:
适龄儿童与父母均非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父母在嘎鲁图镇自购房,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一致,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5:
适龄儿童与父母均非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户籍,父母在嘎鲁图镇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登记确认。
四、中小学新生入学所需材料
(一)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无需提供)。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电子学籍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五)住房材料:
1.自购房。需提供下列四项中任意一项:
(1)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且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过户手续原件、复印件;
(4)其它类住房材料:a.集资房类别需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b.自建房类别需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c.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卡或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和复印件。d.移民安置房需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安置卡或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注:提供以上四项中一项的同时,还需提供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取暖费、网络费等费用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
2.租房。在嘎鲁图镇内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廉租房需提供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六)材料有效期限
家长提供的各项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七)关于房产证件的说明
1.所提供的房产证必须是由市、旗两级房管局出具且产权证上是监护人单独所有的房产证,非夫妻双方共有的产权证不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不可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与产权登记人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3.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屋,且未网签的,不能用该购房合同进行登记;向他人购买二手房且已办理过户手续或有公证书的,可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五、中小学新生网络登记时间及入学程序
(一)家长网上登记
小学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5月20日,初中登记时间:5月21日—5月27日。届时,请家长登陆“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进行信息登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提交成功后,需打印报名信息表。如误过第一次网上登记时间,请于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登陆“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进行补录,补录为期五天。
(二)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新生入学材料审核
旗教育局将在“乌审教育”微信平台公布材料审核时间及审核顺序,请家长密切关注。材料审核地点设在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0—232窗口,审核时领取登记凭证(该登记凭证为新生入学报名凭证,请妥善保管)。
(三)嘎鲁图镇汉授小学新生分配结果公布
请家长于2018年8月24日登陆“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输入学生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于8月25日到学校报名,8月27日各学校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如有疑问,请到旗教育局107室进行相关咨询,联系电话:0477-7586977。
(四)除嘎鲁图镇汉授小学外,拟就读其它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8月25日到拟就读学校报名。
六、注意事项
凡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伪造证件或登记材料与入户调查情况不一致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不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学校,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七、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审旗教育局。
乌审旗201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
新生入学通知
第二部分——幼儿园
一、入园登记条件
(一)乌审旗户籍汉语授课幼儿。
(二)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幼儿入园及分配原则
(一)登记的幼儿需为智力正常、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原则上就近安排入园学位。从学位类型1—4依次分配,按照幼儿园招生计划完成学位分配后,其他学位的适龄幼儿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如家长对分配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各公办幼儿园和已注册民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幼儿入园。
(四)公办幼儿园和注册民办幼儿园在教育局统筹安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自主招收乌审旗户籍以外的幼儿。
(五)公办幼儿园和已注册民办幼儿园如违反招生规定,教育局将对违规招生的幼儿不予注册学籍。
(六)蒙授幼儿入园无需进行网上登记,需家长自行联系蒙授幼儿园报名。
三、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幼儿及监护人户籍和住房情况将学位划分为4个类型(说明:同一房产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即只能有一名幼儿在嘎鲁图镇登记入园,非独生子女除外)。
学位类型1:
适龄幼儿与监护人均为嘎鲁图镇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即房户一致。
学位类型2:
(1)适龄幼儿与监护人均为嘎鲁图镇户籍,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但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即房户地址不一致,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2)适龄幼儿为嘎鲁图镇户籍,父母非嘎鲁图镇户籍,且父母在嘎鲁图镇自购房,能够提供幼儿出生证明的,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3:
(1)适龄幼儿为嘎鲁图镇户籍,父母在乌审旗嘎鲁图镇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登记确认。
(2)适龄幼儿与父母均非嘎鲁图镇户籍,在嘎鲁图镇区自购房,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相同,按照住房地址进行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4:
适龄幼儿与父母均非嘎鲁图镇户籍,父母在嘎鲁图镇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进行登记确认。
四、登记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18年6月5日—6月10日。请家长登陆“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进行信息登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提交成功后,需打印报名信息表。如误过第一次网上登记时间,请于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登陆“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进行补录,补录为期五天。
(二)材料审核。旗教育局将在“乌审教育”微信平台公布材料审核时间及详情,请家长密切关注。
(三)分配结果公布。请家长于2018年8月24日登陆“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输入幼儿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于8月25日到分配幼儿园报到。家长如有疑问,请到乌审旗教育局404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477-7586981。
五、入园所需材料
(一)乌审旗户籍幼儿入园登记学籍信息采集表(由监护人确认签字,不允许其他人代签)。
(二)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头、户主及幼儿户口复印件。若幼儿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需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幼儿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体检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四)住房材料
1.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018年内的任意一次缴纳水、电、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2018年内的任意一次缴纳水、电、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3.购买二手房已公证的房屋,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二手房产权转移过户手续,2018年内的任意一次缴纳水、电、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4.在嘎鲁图镇区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
六、注意事项
凡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伪造证件或登记材料与入户调查情况不一致的现象,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分配学位。
七、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审旗教育局。
来源:乌审旗教育局